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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元研究 |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之 规范管理“医疗期”职工

2022-01-27 点击数:1184

引言

为了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特别设立了医疗期制度,并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以将医疗期理解为解雇保护期,它既是对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的,也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限制。

一、什么是医疗期?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几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其第三项的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期满的劳动合同逾期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续延至医疗期届满。

二、医疗期的期限有多长?

职工的医疗期长短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视其疾病种类轻重予以确定,分为一般医疗期和特殊疾病医疗期。

1、一般医疗期规定:3-24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特殊疾病医疗期:至少24个月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如何计算?

员工的医疗期在计算周期内累计计算,具体累计计算周期如下表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开始,累计计算;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累计计算周期内,医疗期未届满的,累计计算周期经过后,可以重新开始计算医疗期的累计计算周期。

四、医疗补助费如何发放?

医疗补助费是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其支付的医疗费用。简言之,医疗补助费发放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医疗期届满;

第二,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相应的程度、等级标准。

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企业如何规范管理医疗期职工?

1、适当调整病假工资与病假补贴

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其一,正确理解病假工资政策,可以按照标准建立病假工资结构。

其二,设立大病补贴,对确系罹患重病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医疗补贴,充分展现企业的人文关怀。

2、规范和完善病假流程

1)规范病假申请流程:

一般性疾病:实行事先请假制度,职工应当先提交书面病假申请,并提供医院的诊断病例、病假证明等材料,交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离岗。

突发性疾病:事后及时补请制度,对于突发疾病的职工,可先行就诊,在就诊后一定时间内向企业补交书面病假申请,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完善病假审核管理流程:

其一,企业可以建立指定医院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作为病假决定依据。

其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对虚假病假职工依法处理。

其三,建立医疗福利制度,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制定医院就诊医疗津贴,引导职工在指定医院规范就诊。

3、及时依法处理长病假员工的劳动合同

虽然医疗期限制了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依然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项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符合医疗补助费发放条件的,企业还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医疗补助费。

 

作者简介:

汪前圆,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安徽大学法学学士、江西理工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 环境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刑民交叉、刑事侦查和司法制度改革、刑事疑难案例研究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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