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决定书
决定书民事裁定书
2、由于铂恒公司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才向管理人提交了铂恒公司账册,管理人通过审计机构整理,现向铂恒公司账面反应的债权人(以下称“新债权人”)寄送债权申报材料并通知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铂恒公司的新债权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前(通讯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范文、赵长燕,联系电话:0512-68257031-8258、17715158356)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是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等。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逾期申报者,可以在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详附件申报债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