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2017)苏050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富元标准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2017)苏0505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作为苏州富元标准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2、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2017)苏050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富元标准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2017)苏0505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作为苏州富元标准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确定,富元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4月10日前向富元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175家债权人(含职工债权)申报175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总计210410413.11元。苏州富元标准件有限公司债权审查说明详附件。富元债权表2018-607 富元债权审查说明2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