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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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王飞

发布日期: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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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姓名:王飞<br> 职位: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br> 电话:0512-68257031-8233<br> 邮箱:wangfei@winteam500.com<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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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律师个人简介

王飞,男,南京大学本科学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硕士学历。中公党员,浙江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原执业于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承办过多起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参与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业务范围主要有知识产权、民商事、刑事辩护等。

代表案例

1、久*地板有限公司申请无效葛*进先生第03112761.4号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本案通过行政程序,北京一中院,北京高级法院等程序,最终,法院支持了久*地板有限公司以及共同申请的西班牙弗奥斯附属工业有限公司关于无效其权利要求1-3的请求。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1370号。

2、久*地板有限公司应诉葛*进、江苏德*公司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知民知字第0123号。

3、十*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143类商标行政确权胜诉案。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26542968号。

4、王某侵犯国际标准著作权刑事缓刑案。中国第二起在网络环境下销售国际标准判例。本案入选“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案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刑(知)初字第35号。

5、尤夫公司申请严*明先生的第ZL201010126514.3号发明专利行政纠纷北京高院胜诉案。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最终,北京高院在二审中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判决撤销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决定,发回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支持了尤夫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案案号: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1890号无效审查决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587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知)终字第2980号。

6、尤夫公司应诉古*道新材料公司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案号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246号。

7、尤夫公司诉扬州惠*公司、浙江古**公司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扬知初字第35号。

8、被告杭州*连通信公司等三公司应诉原告杭州友*通讯公司等两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两案。此案涉及通讯技术领域,涉及源代码、目标代码的比对,计算机领域的专业算法等;经过被告客户应诉团队的共同努力,制定了诉讼规划并得以执行。

案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4)杭滨知初字第15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杭知初字第280号。

9、张某与浙江省专利技术公司为专利许可合同纠纷案。案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杭知初字第300号。

10、十*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APP应用商标维权案。

11、十*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应诉章某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号为: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4)台椒民初字第1965号。

12、苏州佑*公司与深圳率*公司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案号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653号。

13、苏州元**科技公司与无锡金*公司、北京华**公司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号为: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民初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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